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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办理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有关事项通知

陕建发[2007]47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局、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7号)转发你们,并对由省建设厅批准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以及省外园林绿化企业进陕等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首先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供一份,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核定二、三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六)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二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式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试行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二年,并在资质证书上注明。    四、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详细地址或补办资质证书时,按要求填写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建设厅办理。同时,将变更内容通过陕西建设网相关的管理系统上报。   五、省外园林绿化企业在陕西省范围内承接工程,必须按规定在省建设厅办理进陕施工登记,办理时提供以下材料:公司介绍信、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公司授权委托书、省外施工企业进陕施工申请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招标公告、具有与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同类工程业绩。   六、省建设厅将对按照原标准颁发的资质证书进行重新核定,2006年7月份以前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底。省建设厅1997年下发的《关于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陕建城发〔1997〕128号)同时作废。

附件1: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附件2: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附件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4:陕西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审核表
附件5:陕西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补办审核表
附件6:陕西省省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陕施工申请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陕西苗木花卉信息网 2007